广西鹿寨一公交公司自行提高票价被处罚款6万元

来源: 海峡导报社
2024-03-19 13:16:18

央广网南宁3月15日消息(记者梁瑜琳 见习记者文鑫豪)近日,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,鹿寨县泰禾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泰禾公交公司”)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自行提高公交车票价,最终被处6万元罚款。

据介绍,此前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柳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的线索,有群众反映从2022年11月20日起,鹿寨至雒容的公交车票价突然提高到4元/人。

根据《关于调整鹿寨至雒容 鹿寨至四排公交车线路票价的批复》(鹿价字〔2015〕13号)规定,鹿寨至雒容公交线路票价起步价2元/人,以大牙屯路口为节点,全程票价3元/人。经调查发现,泰禾公交公司从2022年11月20日起,未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提高了鹿寨至雒容公交线路票价。票价调整后,起步价为2元/人(城区或10公里范围内),超出10公里范围的每增加5公里增收1元/人,全程票价4元/人。

调整后,该线路票价具体分3段进行收费,以经开区、料旺屯为两个节点,分别按2元/人、3元/人、4元/人的票价进行收费,泰禾公交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该线路运营的公交车上张贴了调价公示。

泰禾公交公司调整公交线路票价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(2010年修订)》的有关规定,属于“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”的违法行为。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城市公交客运属于公用事业,公用事业价格是关系国计民生、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价格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规定,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实行“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”,相关企业应执行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。

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“央广网”客户端。欢迎提供新闻线索,24小时报料热线400-800-0088;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“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”线上投诉。版权声明: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,未经授权不得转载。转载请联系:cnrbanquan@cnr.cn,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。

发布于:江西省鹰潭市
声明: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,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
用户反馈 合作

Copyright ©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

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